公司制企业有哪些优缺点?什么是有限责任?(~
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都是常见的组织形式,然而,就相对比例而言,公司制的组织却占据了绝大多数。为什么绝大多数组织都采取公司的形式?为什么说公司是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?什么是有限责任?不少创业者在浑浑噩噩把公司注册完以后,才发觉对上述问题一无所知,如果你也是这样,那就赶紧收藏本文吧。
99%的人都会犯的错误——“法人”概念的误解
我们常常把“法人”理解成公司的负责人(如董事长、总经理),而规范的说法应该是“法定代表人”。正确理解了“法人”及“法定代表人”的相关概念和背后的法律知识,就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公司制组织与非公司制组织的实质差异。
公司制企业被称之为法人,顾名思义,法人和自然人不同,并不是实际存在的人格,而是法律赋予的人格。在法律意义上,公司制企业和自然人一样,可以独立承担责任、履行义务。而公司本身并无意识,不可能独自执行经营活动,这就需要代理人代替公司执行经营事务和作出决定,这个代理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简单来说,在法律上,公司可以被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人,公司的法律责任都由公司独立承担,而与公司的股东无关。理解了这个问题,有限责任就很容易理解了。
什么是有限责任?
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,往往在关键时候,有限责任就是公司股东的救命稻草。公司制组织能不断做大做强、甚至上市,能让投资人心甘情愿把资金投入公司支持其发展,有限责任居功至伟。下面的例子就能很好的说明公司的有限责任:
A成立了一家餐馆,注册资本50万元,实际也缴纳了50万元的注册资金。由于疏忽,A创立的餐馆发生火灾,不但自家餐馆被烧毁,楼上和周围的商铺也遭受严重损失。经过调查,此次火灾,该餐馆共造成1000万元损失且由该餐馆全额赔付。此时,有限责任就发挥了重要作用,因为该餐馆的组织形式为公司,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该餐馆应以其所有财产为限,承担责任。如果该餐馆的财产无法偿付赔款,则直接进入了破产程序。只要A能证明其认缴的出资已经到位且不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,那么即使该餐馆资不抵债,债权人也不能再向A追偿。对A来说,无论造成多大的损失,他的损失最多就是认缴的出资额,因此他承担的是可预期的有限责任。
如果A成立的餐馆采用非公司制的形式,遇到同样的事,A就将对这些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不但倾家荡产,而且几乎不可能再东山再起(只要A没有死亡,他所欠的债务就不会消失)。A的创业失败直接导致了其一生的悲惨命运。
商业活动存在太多的未知风险,如果稍有不慎就倾家荡产甚至巨额债务伴随一生的话,创业就只成了冒险家的游戏了。公司起源于欧洲,由于公司制度天然具有抵御风险的优越性,导致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在欧洲遍地开花,这也造就了荷兰和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。如今美国的经济如此发达,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其公司的发展。
正因为股东成立公司后只需承担有限责任,现在越来越多的商铺也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,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,没有之一。
股东使用有限责任的前提
有限责任固然很好,但有限责任是有前提的,就是公司的财产必须是独立的,股东不可以滥用有限责任侵吞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。
当股东向公司投入注册资本以后,这部分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了,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,股东不可以擅自使用公司的资金或财产作为自我用途,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。由于很多创业者法律意识薄弱,我们经常能发现公司和股东之间大额的资金往来,这样的行为,不但已经涉嫌违反公司法,还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。另外,仍然有大量的公司账务混乱,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权属不清,当公司真的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,股东很难使用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置身事外,破产管理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追偿股东从公司侵占的财产。
公司财产的不独立对于融资也有着重大影响。试问,一个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划分不清的创业者,投资人如何放心把资金交给这样的人管理?不少创业者精明能干、项目也很有前景,但就是由于公司账务不清、财产权属不明,到最后无法获得融资,与成功的机会失之交臂。
有限责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的风险,也加重了股东管理的责任。为了最后能有效地使用有限责任这根救命稻草,股东应该从创业开始就树立风险意识,划清财产权属、明确账目,让公司财产独立。
公司制组织的缺点
所谓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”,虽然在降低股东风险方面公司制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——有限责任,但也有缺点,否则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也不会存在。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:
- 双重征税,税负成本高
公司制企业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,也带来一个巨大的问题,即双重征税。公司在盈利后须缴纳企业所得税,股东在取得分红时还需被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因此,公司赚取的利润分给股东的时候,已经被征收了两道税,税负成本自然高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公司制组织。
- 架构复杂,管理成本高
一般来说,公司制组织内部架构比非公司制组织更为复杂。为建立治理结构,公司需设立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等。理论上,由于公司并不由股东直接管理,公司制企业的决策效率相对较低,特别是当公司股东较多且产生分歧时,公司甚至会因为长期无法作出有效决策而向法院申请解散。除此之外,公司的成立、日常管理、注销程序等都比非公司制组织复杂,创业者常常为了形式上的琐事四处奔波,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。我们常见的商铺,绝大多数采取个体工商户的形式,这种形式管理最为简单,能与单一的经营业务相匹配,大大降低了创业者的管理成本。
总结
尽管公司制组织存在这样的缺点,但随着国家税制改革和商事改革的不断进行,公司的税负成本和管理成本会逐渐降低,公司的优势也会逐渐显现出来。但创业者选择组织形式时,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及组织未来的发展规划,合理选择组织形式。当无法抉择时,我们建议创业者选择公司制的组织形式。毕竟,在防范未知风险上,公司的优势是其他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。